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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0901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2009-06-08 | 评论[]
   
厦门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工作委员会
专题会议纪要
厦广工委〔2009〕1号

           
二〇〇九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2009年4月20日,黄菱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工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今年第一次拍卖(总第七次拍卖)的汇报,决定如下:
    (一)下列资源列入拍卖:
      1、16杆到期高立柱。
      2、集美园博苑西侧除市委宣传部确认的公益广告牌之外的24面落地式看板。
      3、海沧公用公司4杆高立柱。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上述资源的拍卖保留价参照相邻地段按上次拍卖成交价的8折制定。此次拍卖的高立柱的出让期限按原定三年,并延长使用期限一年,共四年。
    (二)暂缓下列资源拍卖:
      1、翔安大道上的30杆到期高立柱。
      2、环岛干道拟新出让的高立柱设置场地。
      3、2008年拍卖但因设施转让争议而废标的3杆高立柱。
  二、会议听取了工委会办公室关于几个高立柱补偿问题的报告,决定如下:
    (一)对于由工委会组织拍卖,但因高速公路扩建需要拆除7杆高立柱广告产生的补偿问题,会议决定按照拍卖价值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操作办法:按与所拆除高立柱的拍卖价相对应的剩余期限价值及广告设施残值,折算为广告公司竟拍取得的高立柱拍卖价相对应的使用时间,即按此时间予以延长其高立柱的使用期限,请财政局进行评估审定。
    (二)对于博美广告公司拍卖的高立柱广告因投诉而缩小版面的问题,会议决定按上述补偿方法进行补偿。
    (三)对于蹬峰广告公司提出BRT建设对其拍卖取得的高立柱使用效果的影响问题,会议认为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四)对于威扬广告公司因拍卖的高立柱(原登记证分别为X0002248、X0001776、X0000783)设施转让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会议决定解除合同,并用该公司已缴纳这三杆高立柱的首期拍卖款267.25万元抵扣该公司拍得高立柱须缴纳的前期拍卖款197万元,所余70.25万元抵扣今后参拍须缴纳市财政的款项。
  三、会议研究讨论了BRT站点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问题,决定按照工商、规划、城管、市政园林、公路等部门通过的BRT站点内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所得归 BRT公交公司,请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会议听取了交通委关于代建代管高立柱设施的报告。请朱奖思副秘书长再次召集各部门会议研究。
 
出席人员:黄菱、朱奖思(市政府),吴新成、黄志毅、冯荣生(市工商局),陈东肃(市监察局),江卫国(市财政局),黄寒青(市贸发局),吴振志、黄英、陈辉杰(市规划局),陈昆民(市政园林局),谢子山、郭明华、黄政档(市交通委),郭灿辉(市城管办)。
记录:颜全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户外广告 会议纪要
报:黄菱副市长。
送:市府办、市工商局、交通委、监察局、财政局、贸发局、城管办、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
厦门市户外广告工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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