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Q群: 俱乐部(93873977) 广告策划(93874342) 设计交流(93874267) 业务交流(92975953) 媒体资源(6716871)
 
 
主页 > 广告管理 > 广告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防御第3号强热带风暴“莲花”做好有关户外广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2009-06-21 | 评论[]
   

各区局、工商所、户外广告管理所、有关广告公司:

  今年第3号强热带风暴“莲花”正逐渐向闽南一带沿海逼近,20日晚10时中心距离厦门340多公里,根据气象部门的分析,“莲花”未来将可能向北偏东方向移动,逐渐向闽南一带沿海靠近,并可能于今天傍晚到夜里在这一带沿海登陆,然后沿着海岸线转向东北方向移动,或者在近海转向东北方向移动。受其影响,今天傍晚前后起到22日,我市将出现暴雨,市区风力达4~5级,阵风6~7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对防御3号强热带风暴“莲花”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时启动户外广告防风III抗灾预案,除按照市局布置的值班人员外,抗御台风及抢险工作队要立即按照预案要求投入既定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加强值班,指定领导带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各项反馈和报告工作:

  二、各区局商广科、工商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户外广告、店招广告、灯箱广告及垂直墙体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做到:

  1、对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特别是垂直墙体的广告牌及时督促广告主加固,严防伤害事故;

  2、巡查中(包括解除台风后复查)发现广告布幅破损的立即通知该广告主、广告公司派员清除,并重新喷绘新的替换广告画面,或转告市局广告处处理。户外广告管理所负责原分工巡查的路段按此执行;

  3、对辖区内发布的临时性广告(条幅广告、充气广告、拱门广告等),通知发布者立即拆除。

  三、户外广告所要负责通知各发布户外广告的公司,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防抗风灾工作预案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制度规定,督促落实三件事:在台风来临前积极做好防御风灾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自查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的牢固性、抗风性,并记录检查情况;在台风到达时,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系畅通无阻,所属抢险工程队伍要做好随时抢险的准备;台风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修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保持所属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厦门市工商局广告处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最新评论
共有 个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昵  称:   验 证 码:   注册

推荐信息
分类导航
热点信息
关于我们 | 媒体信息 | 广告投放 | 联系热线 | 战略联盟理事会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帮助HELP | 免责声明
协会电话:0592-2052923 网络维护:0592-2234829 QQ:694230008 传真:0592-2234826 Email: ad189@vip.qq.com
腾讯微博:http://t.qq.com/xmad189新浪微博:http://weibo.com/ad163
Copyright©2008-2010 厦门广告网(Ad189.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37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