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激发爱国热情、弘扬社会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市广告协会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我市广告创意设计人员、各大中专院校师生。
2.参赛作品要求自行创作设计的公益广告作品。
3.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具有广告行业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4.参赛作品严禁模仿抄袭,涉及肖像权、著作版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作者负责。
二、参赛公益广告作品分类
A、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B、广播类
C、影视类
三、报送作品要求
报送的作品填报作品登记表后,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到市广告协会或市广播电视集团。
一、每件平面类作品用150克轼黑硬卡纸裱起,规格为A3,后面贴上作品登记表(附件)。
二、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光盘(CD格式),光盘封面用标签注明作品名称,附广告词文字稿1份(A4纸打印稿),每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表(附件)。
三、影视类作品制作成DVW数字贝塔格式,音频振幅—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有1分钟彩条、3秒片名标题版及3秒倒数显示,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盒子封面用标签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入点时码,每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表(附件)。
四、作品报送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
报送单位:平面类作品报送厦门市广告协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前楼)三楼309。电话:2052923 2119001。广播类和影视类作品报送厦门市广播电视集团。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3号广电中心。电话:5301456。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按广告作品三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获奖作品数量按参赛作品数量的25%设置。同时,将从获奖作品中选送10件参加全省公益广告评选,如在省里获奖,市级将再给予同等奖励。获奖作品将在本市媒体刊播。
六、评比时间 2009年8月12日至14日
具体的作品规格要求,请登陆厦门广告网
WWW.AD189.COM或厦门网
www.xmnn.cn\xmwm查看。
厦门市“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