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告协会、省属会员单位:
为了全面集中地展现福建省广告界的最新创意成果和制作成就,使广告业更好地服务于海西战略,我会决定开展福建省第13届优秀广告作品评展活动(以下简称评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是我省广告从业人员、各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原创作品。
2、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
4、上述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省级、国家级评选的广告作品和摄影、书画作品。
二、作品分类
1、参赛广告作品依形式分为:
A.影视类。
B.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C.广播类。仅分为商品和公益2项。
D.户外类。
具体内容分项请详见附表一。
2、参赛摄影、书画作品依形式分为:
E.摄影类
F.书法类
G.国画类
具体内容分项详见附表四
三、作品规格
1、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超过60秒,前留5秒时钟,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参赛单位、类别、项别、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平面广告作品报送时,以50×40CM150克的轻黑卡纸裱褙。海报作品为特殊尺寸的,装裱后不得超过120×75CM。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3、广播广告按商品、公益项广告每条须刻录在光盘CD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光盘盒基上注明参赛公司、类别、项别、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4、户外广告作品须报送两件。一件以50×40CM150克的轻黑硬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体现户外现场的8寸彩色照片参评。作品如为特殊尺寸,其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120×75CM,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以上所述类别号是指影视为“A”,平面为“B”,广播为“C”,户外为“D”;项目内容号是指作品内容分项表中的项号。
报送举例:A10—影视类房地产广告,B1—平面类企业形象广告
5、摄影、书法、国画作品规格要求:摄影作品放大为45×35CM的照片(黑白、彩照均可)一件,用50×40CM150克的轻黑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6寸照片一同报送,不收反转片;书法作品最大幅宽不超过6尺,最小不小于1平方尺;国画作品幅宽不超过4尺;书画作品必须自行裱背。
四、作品报送要求
1、为办好本届评展活动,请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好作品征集推荐上来,确保本届评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地参评作品、费用由所在地广告协会负责征集、收取和报送;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作品直接报送我会。
3、参评广告作品每件填写二份《参赛作品登记表》(见表二),一份粘贴在裱好的广告作品背面,另一份与各地广告协会统一填写的《参赛作品总表》(见表三)一起填报我会。
4、各地选送摄影书画作品按《摄影书画参赛作品登记表》、《摄影书画参赛作品总表》(见表四、五)的要求办理。
5、参加评展的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6、所有参赛作品(除书法、国画外)尽量另行刻录一张数据光盘一并报送以备我会会刊刊登。
五、作品参赛费
1、每件参赛广告作品须缴纳参赛费300元。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参赛费按每增加一条/幅加收150元计算,例如:一个系列作品由三条/幅组成,其第一条/幅收300元,第二条/幅收150元,第三条/幅收150元,累计收参赛费600元,依此类推。
2、摄影、书画作品每件(幅)缴纳50元。
3、我会统一开据参赛费发票。
4、未缴参赛费的作品,不予评选。
5、参赛费汇至福建省广告协会,开户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帐号:117130181200001902。(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我会)
六、作品的评展方法和其它事项
1、评展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文件要求,由各设区市广协和省属广告公司组织征集、评选、推荐;第二阶段,2009年7月底由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并通报评选结果;第三阶段,适时召开颁奖大会并举办优秀作品展示会。
2、本次评选活动按广告作品四个类别和摄影、书法、国画三个类别,分别设金、银、铜、优秀奖项和组织奖,并颁发给获奖证书。获奖单位、作品将作为我会今后开展评选国家级、省级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和评定职称、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中国广告协会即将开展的广告从业人员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活动的依据。
3、作品评展后如作者要求可退还原单位和个人。我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其版权属我会。
4、向第十六届中国广告节报送作品,请按组委会要求报送,由所在地市广告协会统一征集报我会(省属会员单位直接报送我会)。
未尽事宜,请向我会咨询。联系人:郭燕琼,电话:0591—88018533,传真:0591—88019733
附表:
1、《参赛作品内容分类表》
2、《参赛作品登记表》
3、《参赛作品总表》
4、《摄影书画参赛作品登记表》
5、《摄影书画参赛作品总表》
福建省广告协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