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广告公司:
对于拟在建筑物共有部分(屋顶、公共墙面、小区用地范围等)设置的广告牌,但该建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场地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征询意见,填报《广告设置承诺书》。现印发《广告设置承诺书》,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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